2025年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调整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9
作者:
来源:
中共滑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对2025年批复实施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调整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需要,2025年计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715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075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21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62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57万元。
二、项目调整原因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因受益群体发生变化、地形条件限制、评审招标结余、群众意愿等因素影响的项目予以调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调整情况
2025年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投入19715万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和项目管理费共四类283个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2025年道路巩固提升项目(89个)
原批复:投资4445.18万元,实施道路巩固提升项目89个。
调整后:投资4026.67万元,实施道路巩固提升项目89个。
(1)建设任务:改建沥青道路,路面宽度原则上4m-6m,4CM厚,特殊路段路面宽度以施工设计图为准,涉及高平镇、四间房镇、白道口镇、瓦岗寨乡等19个乡(镇)89个行政村。
(2)时间进度:2025年3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方便19个乡(镇)89个行政村46449户农户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满意度,助推乡村振兴。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为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25年乡村道路硬化项目(172个)
原批复:投资3545.82万元,实施乡村道路硬化项目172个。
调整后:投资3094.96万元,实施乡村道路硬化项目172个。
(1)建设任务:改建水泥道路,路面宽度原则上4m-6m,18CM厚,C25混凝土,特殊路段路面宽度以施工设计图为准,涉及大寨乡、赵营镇、老店镇等21个乡镇(街道)172个行政村。
(2)时间进度: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方便21个乡(镇)、街道172个行政村89203户农户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满意度,助推乡村振兴。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滑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导区道路建设项目(3个)
原批复:投资108.08万元,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导区道路建设项目3个。
调整后:投资106.75万元,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导区道路建设项目3个。
(1)建设任务:改建沥青道路,路面宽度原则上4m-6m,5CM厚,涉及白道口镇西桃园村、白道口镇黄村、枣村乡西徐营村。
(2)时间进度: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方便2个乡(镇)3个行政村820户农户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满意度,助推乡村振兴。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2025年滑县白道口镇白道口村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个)
原批复:投资390万元,实施白道口镇白道口村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361.86万元,实施白道口镇白道口村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新建道路总面积38993平方米,人行道铺设1240平方米,雨、污水管网各敷设150米。
(2)时间进度:2025年4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便于白道口村群众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满意度,助推乡村振兴。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白道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为白道口镇人民政府。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1.2025年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5个)
原批复:投资9030万元,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6个。
调整后:投资7039.71万元,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5个。
(1)建设任务:利用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农业产业生产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建设。
(2)资产管理:生产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按照扶持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3)收益金管理:项目建成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使用,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5%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20年,20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20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4)时间进度:2025年4月-2025年12月。
(5)绩效目标:一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建成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使用,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5%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20年,20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20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增加低收入群体务工收入。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注重项目运行用工的技术培训。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6)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县委组织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承租运营单位为滑县古坊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傲松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三能油脂有限公司、河南华茂纺织有限公司、河南滑县春芽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2025年滑县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
原批复:投资655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639.67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
(1)建设任务:为全县2024年第四季度--2025年前3个季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贴息。
(2)时间进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通过扶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贷款和贴息,解决了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缺资金难题,支持其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可扶持带动约4200人受益户,均增收约4000元。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就业创业类项目
1.2025年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1个)
原批复:投资524.85万元,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485.4万元,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2024年春季因特殊原因未补贴的学生及全县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2)时间进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投资485.4万元,对2024年春季因特殊原因未补贴的学生及全县2024年秋季-2025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补助。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25年滑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1个)
原批复:投资43.1万元,实施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32.9万元,实施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2024年下半年-2025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根据受训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给予1500元或1800元或2000元三种标准的补助。
(2)时间进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投资32.9万元,对2024年下半年-2025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引导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1个)
原批复:投资193.74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190.68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2025年外出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给予每人每年600元补助。
(2)时间进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投资190.68万元,为2025年跨省外出务工的3178名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定额补助600元,激发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务工增收的积极性,增强脱贫稳定性。
(4)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2025年脱贫劳动力跨市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1个)
原批复:投资36.15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跨市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39.12万元,实施脱贫劳动力跨市就业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助项目1个。
(2)建设任务:对2025年外出跨市务工的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给予每人每年300元补助。
(3)时间进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
(4)绩效目标:投资39.12万元,为2025年度跨市外出务工的1304名脱贫劳动力(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定额补助300元,激发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务工增收的积极性,增强脱贫稳定性。
(5)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2025年滑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项目(1个)
原批复:投资239.35万元,实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196.93万元,实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项目1个。
(1)建设任务:对2025年全县范围内通过务工就业增收和其它经营增收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家庭(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家庭(风险未消除)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年度内外出务工(自主经营)收入累计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按每收入10000元奖补150元/户(不足万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不设小数)的标准给予奖补;年度内外出务工(自主经营)收入累计40000元以上的,按每增加收入10000元奖补100元/户(不足万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不设小数)的标准给予奖补;以户为单位,每户最高奖补资金1000元。
(2)时间进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投资196.93万元,对2025年全县范围内通过务工就业增收和其它经营增收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家庭(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家庭(风险未消除)进行奖补。激发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的内生动力,鼓励外出务工、自主经营,使3498户受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 2025年滑县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5个)
原批复:投资2920.8万元,实施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5个。
调整后:投资2833.2万元,实施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5个。
(1)建设任务:对2025年1月至12月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助。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时间进度:2025年1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投资2833.2万元,对2025年1月至12月聘用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助。引导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劳动力从事公益性岗位,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增收,约6085户受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委政法委、县文广体旅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实施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项目管理费项目
1.滑县2025年项目管理费(1个)
原批复:投资300万元,实施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
调整后:投资587.15万元,实施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投资587.15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2)时间进度:2025年4月-2025年12月。
(3)绩效目标:投资587.15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助力乡村振兴,提高群众满意度。
(4)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25年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1个)
投资80万元,实施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投资80万元,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每年每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5万元。
(2)资金安排:安排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万元。
(3)时间进度:2025年3月-2025年12月。
(4)绩效目标:投资80万元,保障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各项工作水平,助推乡村振兴。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共滑县县委组织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领导、时间有安排、决策有部署、项目有进展、帮扶见成效。
(二)落实分级负责。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有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原材料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时间安排、项目资金监管办法、项目建成后移交、监管、维护等相关要求,将组织指导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并依据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进度进行督导。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配合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好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实施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实施项目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项目申报、入库、招标、采购、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负有主体和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建设标准,遵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对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并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坚决杜绝虚报、套取、骗取、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审计部门应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三)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一是进一步健全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部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理顺项目建设各项程序、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加强项目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季节性、时效性,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健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细化规则、正向激励,给予敢于担当者一定的“试错权”。要宽容失败,把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背包袱。
附件:滑县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公告单位:中共滑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fpbzhg@163.com
监督电话:0372-5500315 0372-3808213 0371-65918607 12317
中共滑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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