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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环罚决字〔2019〕196号

发布时间: 2019-10-2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滑环罚决字〔2019196

 

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05C4P46

地址:滑县王庄镇耿庄村

投资人:莫照军

 

我局于2019420日对你单位废气排放口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烟尘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位于滑县王庄镇耿庄村。20194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调取了第三方在线监控设备系统原始数据,数据显示你单位2019414日烟尘超标2小时,最大超标值为49.66mg/m3,超过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人工干燥及焙烧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示意图、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复印件、滑县王庄镇建民环保节能建材厂脱硫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证明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于2019827日签收了《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滑环罚先告字〔201963号),告知书告知你单位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你单位于201992日向我局递交了《陈述申辩意见》,辩称:2019414520左右,你单位脱硫塔电机由于前晚下雨短路发生损坏。你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断电处理,并组织抢修。由于位置狭小,电机无法及时运出,为避免更大的超标问题,你单位对妨碍电机维修的部分窑体进行了拆除,维修电机后对拆除的窑体部分立即进行了封闭,但拆除窑体造成空气进入,含氧量升高,引起颗粒物折算值超标。我局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认为你单位采取的紧急维修措施属于“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经集体研究,我局决定采纳你单位的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滑环罚先告字〔201963号)、《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陈述申辩意见》等证据为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浓度超标50%以上100%下或总量超标50%以上80%以下的报告表类项目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度超标20%以下或总量超标10%以下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生产、停产整治;报告表类项目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第1项:“适用《裁量标准》,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内容、危害程度等综合考量。1档次上的从轻、减轻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适用从轻或者减轻档次的处罚标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减轻是指在《裁量标准》适用档次的基础上降低档次给予处罚规定,鉴于你单位能够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我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从轻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滑县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户名: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53306351906;代办银行:中国银行)。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滑县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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