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罚决字〔2019〕199号
发布时间:
2019-12-27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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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滑县王庄镇金祥达汽车配件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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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滑环罚决字〔2019〕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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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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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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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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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6MA40MMBT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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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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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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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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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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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2019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随意放置,未建设危废暂存间,也未采取任何无害化处置措施,经取证,废机油桶质量共计24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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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实际产生量,10吨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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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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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武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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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滑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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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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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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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15780158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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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4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