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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环罚决字〔2019〕20号
发布时间:
2019-12-27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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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滑县小铺海龙烧鸡老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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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滑环罚决字〔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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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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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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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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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6MA45XDRT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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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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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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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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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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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2019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年加工2吨烧鸡、猪头肉项目正在生产,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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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责令备案后建设项目已停止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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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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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姜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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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滑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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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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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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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157801581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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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4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