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罚决字〔2019〕122号
发布时间:
2019-12-0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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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滑县天源彩钢钢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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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滑环罚决字〔2019〕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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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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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1: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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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2: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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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3X9F5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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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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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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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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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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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2019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车间已建成、复合板双层压瓦机、单瓦双层压瓦机、折弯机等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该项目属于报告表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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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列入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经责令后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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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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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赵俊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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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滑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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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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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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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157614194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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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4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