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滑县万古镇银鹏门业年产2000套铁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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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万古镇银鹏门业年产2000套铁门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环审〔2016〕11号
滑县万古镇银鹏门业:
你单位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滑县万古镇银鹏门业年产2000套铁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6〕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盐酸雾、喷塑粉尘、焊接烟尘及喷塑加热炉废气。
①酸洗槽侧面设置吹吸式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酸雾吸收塔碱液喷淋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②喷塑线设置成微负压密闭间,并设置集尘罩收集粉尘后经活性炭过滤芯回收,收集后的废粉交由生产厂家回收,不能回收利用的含塑粉废气与锅炉废气合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④采用清洁能源液化气,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2. 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田。
3. 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废手套和抹布、废油、磷化渣、中和槽底渣等危废,应集中收集后先暂存于1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