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振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500PVC、PE管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40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振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500PVC、PE管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振通塑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振通塑胶有限公司年产500吨PVC、PE管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老庙乡孔村桥东100m,占地面积3亩,项目投资21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7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主要为原料在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与破碎粉尘;大气污染源为原料加热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评价要求企业在车间设置集气罩,并使用活性碳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破碎机在密闭状态下工作,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
2. 废水:营运期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添加即可,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 噪声:主要为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减震垫减震,再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边角废料收集后定期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5月22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老庙乡环保所、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