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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兴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718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兴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滑县兴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你公司《滑县兴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9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滑县兴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位于滑县上官镇赵关庄村东南350米处,总投资260万元, 2016年6月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滑环建报表[2016]044号。

二、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项目单位定期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二)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进行治理,东、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切割板产生的粉尘,布袋式除尘器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标准。集气罩未捕集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固废: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料和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塑料泡沫、岩棉粉尘由建设单位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桶建设单位收集后由供应商定期回收。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长垣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滑县兴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的75%以上,噪声、废气均未超出审批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滑县兴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彩钢复合板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要求建成并运行,各项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议和要求

(一)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

(二)项目在运营期间,如上级有新的环保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2017年6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上官镇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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