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新飞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休闲食品1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7〕15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新飞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休闲食品1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滑县新飞阳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滑县新飞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休闲食品15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滑县新飞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休闲食品150吨建设项目位于滑县道口镇白庄村西北约5米处,总投资70万元, 2014年1月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滑环建报表[2014]005号。
二、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项目单位定期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二)噪声:经车间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东、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废气:该项目电蒸煮、干炒,无废气产生。
(四)固废:主要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花生皮残渣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滑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验收监测结论,滑县新飞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休闲食品150吨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额定生产负荷的75%以上,噪声、废气未超出审批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滑县新飞阳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休闲食品150吨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要求建成并运行,各项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议和要求
(一)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做到安全生产。
(二)项目在运营期间,如上级有新的环保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2017年6月5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道口镇环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