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公路管理局S222大海线滑县城区至京港澳高速段(滑县境)改建工程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7〕10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公路管理局S222大海线滑县城区至京港澳高速段(滑县境)改建工程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的批复
滑县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S222大海线滑县城区至京港澳高速段(滑县境)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S222大海线滑县城区至京港澳高速段(滑县境)改建工程起点为于滑县牛家庄西北滑浚交界,路线向东南方向,跨越长虹渠,路线经纪行与邢行之间,窦庄北,在滑县县城申家庄南与在建滑县县城至大广高速连接线顺接。工程实际总投资9685.25万元,环保投资208万元。2012年7月取得滑县环保局环评批复(滑环审〔2012〕8号)。
二、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下雨降水后公路路面与桥面径流,经道路两侧排水沟汇集后最终排入沿线河道及道路两侧灌渠;
(二)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是过往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限制尾气超标车辆上路和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
(三)固废:设置危险废液收集池、危险品收集池;
(四)噪声:该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过往车辆产生的噪音,在敏感点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减速标志。在公路两侧种植多层次的绿化林带、并选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吸附能力强的树种种植。
三、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该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S222大海线滑县城区至京港澳高速段(滑县境)改建工程与配套的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按要求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基本能够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原则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
(一)做好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和风险防范工作。
(二)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定期维护减速、禁鸣等标示牌。
(三)项目在运营期间,如上级有新的环保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2017年4月1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