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天泽塑业制品厂年生产10万米PVC天然气牛筋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11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天泽塑业制品厂年生产10万米PVC天然气牛筋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滑县天泽塑业制品厂: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天泽塑业制品厂年生产10万米PVC天然气牛筋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上官镇鲁中村,占地面积800平方米,项目投资12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m排气筒排出,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2. 废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建设冷却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使用;旱厕定期清掏,清掏物用于肥田。
3. 噪声:
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残次加工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暂存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再生。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2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上官镇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