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8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年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25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半坡店乡后营村北,占地面积867m2,项目投资15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生产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肥。
3.噪声:经减震、墙体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2017年9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半坡店乡环保所、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