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兴达贸易有限公司15万吨洁净型煤 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85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兴达贸易有限公司15万吨洁净型煤
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滑县兴达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兴达贸易有限公司15万吨洁净型煤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老店镇老店集北,占地面积14666.67平方米,项目投资35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营运期:①原料区密闭,上方设置洒水喷头,喷淋全覆盖;生产车间、运输皮带机全密闭,粉碎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将粉尘引至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厂界四周建设3m高砖墙+3m高防风抑尘墙;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厂区门口设置感应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冲洗制度,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③场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需硬化必须硬化,其他地面绿化,真正做到低头看时不是硬化就是绿化,无裸露土地;场区周边加强植树绿化;
④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 废水:
营运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沤制农肥。
3. 噪声:
营运期: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
营运期:生产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回用或定期外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9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老店镇环保所、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