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一鸣电线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电缆桥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82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一鸣电线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电缆桥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滑县一鸣电线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一鸣电线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电缆桥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白道口镇秦刘拐村,占地面积1000㎡,总投资11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主要是生产车间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焊接烟尘,设置1台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装置;喷塑粉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过滤,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
2.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建设单位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3. 噪声:须安装减震垫、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 固体废物:主要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边角料和废焊丝、焊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临时堆放场所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1月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白道口镇环保所、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