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富昊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衣橱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77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富昊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衣橱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省富昊家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富昊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0000套衣橱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王庄镇刘草滩村东约340m,占地面积2317.47m2,项目投资2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主要为切割、雕刻、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油烟废气。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木屑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须建设密闭的车间,经双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车间内负压引风管道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涂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中“木材加工业”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小于60mg/m3要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2.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建设5m³的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 噪声:主要为切割机、雕刻机、覆膜机、打孔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安装减震垫、采取厂房隔音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 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旧包装物、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临时固废储堆场,定期外售;真空吸塑胶胶桶、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9月8 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王庄镇环保所、天津青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