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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众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2-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201763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众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滑县众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众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四间房乡高寨村南290m,占地面积20426.6,项目投资88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

①施工场地必须“湿身”作业,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设置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

①砂石骨料库须全封闭,并设置全覆盖洒水系统;运输带廊上部封闭,廊下部设收料装置;

②矿粉筒仓粉尘通过滤筒式仓顶除尘器过滤后外排;沥青油烟采用干式电捕法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厂界四周建设3m高砖墙+3m高防风抑尘墙;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厂区门口设置感应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冲洗制度,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④场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需硬化必须硬化,其他地面绿化,真正做到低头看时不是硬化就是绿化,无裸露土地;场区周边加强植树绿化;

⑤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房顶排放。

2. 废水:

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收集后用于泼洒地面抑尘。

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防渗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村民运走用于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午间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要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治理后,厂界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弃土用于绿地回填,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送市政部门制定地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砂池固废,滴漏沥青收集后回用;干式捕油器固废由沥青生产厂商(具有危废处理资质)进行清洗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建立环保设施专人负责制,并设立独立的办公用房,办公室内有环保责任制度上墙。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工程建成后,须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重新审核。

 

 

 201796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四间房乡环保所、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9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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