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增国道G342线(滑县境)白道口金堤河至浚县交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发布时间:
2017-12-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7〕5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增国道G342线(滑县境)白道口金堤河至浚县交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新增国道G342线(滑县境)白道口金堤河至浚县交界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起点位于滑县白道口镇金堤河桥与S101平交处,途经白道口镇规划区,沿金堤河北岸,终点位于滑县北王庄与鹤壁市浚县交界处与鹤壁境内G342衔接,全长7.348km。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①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落实,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施工营地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与主管部门联网;禁止现场搅拌沥青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②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
③施工营地设置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运营期:主要是汽车尾气、路面扬尘,在公路两侧种植多层次的绿化林带,选用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吸附能力强的树种。
2.噪声:
施工期:固定地点施工机械操作场地,设置在300m范围内无村庄和学校等敏感人群的地方,在居民和学校等敏感人群点附近施工要设置临时声屏障,减轻施工噪音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夜间22:00至次日6:00、午间12:00至14:00严禁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运营期:在涉及环境敏感点、过村镇路段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及橡胶减速带,安装在线超速行驶监控装置。
3.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砂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
运营期:桥面径流通过排水系统雨水槽引至自然沟。
4.固体废物:
施工期:路基铺设时清除路面的废渣用于填坑、铺路,做到综合利用。
营运期:主要是来往车辆上抛落的杂物、养护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17年8月9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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