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滑东兄弟彩钢钢结构厂年加工300吨钢材、彩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5-2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8〕10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滑东兄弟彩钢钢结构厂年加工300吨钢材、彩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滑东兄弟彩钢钢结构厂:
你单位委托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滑东兄弟彩钢钢结构厂年加工300吨钢材、彩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桑村乡前胡庄村西南侧180m处,占地面积3800㎡,项目投资24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水: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同排入一座10m3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项目单位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2.废气:食堂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标准限值;切割、打磨粉尘、及焊接烟尘设置7台移动式粉尘净化器、3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建设密闭的生产车间,切割机、空压机、磨光机等产噪设备上安装橡胶减震垫,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一般生产固废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定期外售,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运清;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1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桑村乡环保所、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