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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波司登羽绒服装生产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件羽绒服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8-09-1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201863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波司登羽绒服装生产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件羽绒服生产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波司登羽绒服装生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波司登羽绒服装生产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羽绒服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黄河路与白马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150248.04㎡,项目投资60000万元。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1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滑政20177号)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

2对施工现场短时间裸露的地面要进行覆盖,对施工临时占地的暂存土方覆盖或喷洒抑尘剂;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带有底座的围挡墙;

3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撒漏;设置运输车辆感应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营运期:粉尘废气采用8集气罩+4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42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6套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高空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标准排放。

废水:

施工期:建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以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白马路已建城市污水管网。

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池投入弱碱)中和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食堂废水)、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网管,进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金堤河。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

营运期: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安装减震垫、厂房阻挡、围墙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滑县对城市工程渣土处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清运场内多余的建筑余留垃圾运输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经保洁人员清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营运期废布料和废包装品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和袋式除尘器中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914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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