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2-1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3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祥贝食品有限公司 | 年生产3000吨 膨化食品建设项目 | 滑县慈周寨乡慈一村东437m处 | 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占地面积8466.67㎡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主要为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油烟、异味以及燃料废气。备料粉尘通过移动式工业吸尘器进行收尘后无组织排放;搅拌投料粉尘经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油炸油烟经集气罩及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标准限值要求;油炸机燃料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施工或地表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肥田。 营运期: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一个4m³的化粪池处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在挤出机、拌面机、膨化机等设备上安装橡胶减震垫、密闭、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废砖头、废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包装废料、废油、废油渣和生活垃圾。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废油设专门容器进行盛装,定期交由废油脂处理单位集中处理;废油渣采用固定容器进行收集,外售给养殖场等生产单位作为饲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