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焦虎镇恒远综合加工厂 年产102吨防盗门门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2-0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15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焦虎镇恒远综合加工厂
年产102吨防盗门门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焦虎镇恒远综合加工厂: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26MA4429AH6J)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滑县焦虎镇恒远综合加工厂年产102吨防盗门门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焦虎镇陈庄村经济开发区陈庄西北900米处,占地面积2090.32㎡,总投资2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设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日处理0.5m³/d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田利用。
3.噪声:主要为锯床、压力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安装橡胶减震垫、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钢屑、废油桶、废机油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废钢屑经过固废储存箱收集后统一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2月1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焦虎镇环保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