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一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不溶性硫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2-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9〕7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一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不溶性硫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一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不溶性硫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申请》及附送的《年产一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不溶性硫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号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验〔2019〕1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一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不溶性硫磺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煤化工产业区漓江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和锦华路以东,总投资9305万元,2016年5月20日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滑环审〔2016〕4号。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废物暂存、处置满足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验收结论
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一万吨子午线轮胎专用不溶性硫磺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要求建成和落实,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后续要求
1、由于该项目处于试运行阶段,污水处理站未产生污泥。待污水处理站正式投入运行后,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交污泥处置单位处理。
2、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2月 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产业集聚区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