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 30000 吨 pet 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3-1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53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 30000 吨
pet 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0FNBJ4E)上报的由邵丹丹(证书编号HP00019743)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华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 30000 吨 pet 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万古镇南街彩印厂院内,占地面积3000㎡,建筑面积1500㎡,总投资2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分拣和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5个集气罩+1台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
2.废水: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经格栅+酸碱调节池+气浮沉淀一体机+沉淀池+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MBR反应池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锅炉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第三次漂洗用水;生活污水经1座120㎡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噪声:自压破碎机、滚筒分离筛、脱标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拣工段产生的铁屑、玻璃瓶、泥土,脱标工段产生的废标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粉尘、泥土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卫部门统一处理;铁屑、玻璃瓶、废标签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清掏后经压滤机压滤之后外售给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3月1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万古镇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