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3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1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新区大简衣柜橱柜厂 | 年生产300套挂衣柜、橱柜建设项目 | 滑县新区黄河路(原名:大三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西200米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5亩,项目总投资50万元 | 1.废气:主要为下料、排孔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封边过程中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对产生粉尘的工段二次密闭并在生产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一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对产生非甲烷总烃的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通排放,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家具制造行业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5.8m³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主要为精密锯、气泵、排钻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要求。 固废:主要为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催化剂和职工生活垃圾。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5㎡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暂存5㎡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