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8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海青木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模板建设项目 | 滑县小铺乡东程寨北地88号村北384m处 | 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380万元,占地2160㎡ | 1. 废气:主要为搅拌废气、木屑粉尘、甲醛废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和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搅拌粉尘在密闭的配胶间内进行脲醛胶的调配,通过抽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接入共用的一套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木屑粉尘在削层、锯边工序的设备上方设置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废气在配胶、涂胶、热压设备采取封闭措施,通过抽风引至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通过机组排气阀经发电机自带烟道排放;上述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安阳市2018年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2. 废水: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 噪声:主要为锯床、拌胶机、过胶机、铺装机、冷压机、热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主要为木屑边角料、除尘器收尘、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木屑边角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