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8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昊康氟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年生产5000吨(油封、油管、密封条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 滑县新区沿河路与漓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1500㎡ | 1. 废气:主要为烘干、压延、拉伸、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工段进行二次密闭并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通排放,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在产生颗粒物的工段进行二次密闭并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通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打磨废水和生活用水。冷却水、打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主要为抖拌机、注塑机、粉碎机、推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桶、不合格品、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光氧催化板和员工生活垃圾。废原料桶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再利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光氧催化板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