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13日-2019年5月15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宜鑫制罐包装有限公司 | 年生产80万支塑料桶建设项目 | 滑县大寨乡卢家村北侧300m | 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投资150万元,占地2000.01㎡ | 1. 废气: 营运期:主要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通过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致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通排放,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 废水: 营运期:主要为注塑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用水。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2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噪声: 营运期:主要为上料机、注塑机、抖拌机、粉碎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营运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产品、废包装材料、VOCs处理设备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催化剂和废灯管和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灯管、废润滑油、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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