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0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5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4日-2019年5月6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金龙木制品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张板材、8000套免漆家具扩建项目 | 滑县上官镇上官村,占地面积7000㎡,总投资300万元 | 云南蓝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7473.94㎡,总投资5000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 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运营期:锯切、裁板、打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6台)+袋式除尘器(2台)+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封边、拼接、贴面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3台)+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14)表2标准。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后重复利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建设单位运走沤肥。 运营期:生活废水经1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建设单位清运用于沤制农家肥。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结合周围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 运营期:经采取在热压机、冷压机、台锯等设备安装减震垫,车间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地。 运营期:边角料、除尘灰暂存在1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胶桶定期交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催化剂暂存5㎡的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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