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5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5-0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5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3日-2019年5月5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四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25万吨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 滑县产业集聚区珠江路与万顺路交叉口东南角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7473.94㎡,总投资5000万元 | 1. 废气: 玻璃钢制品配料(搅拌)、挤压和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罩外壳密闭+风机+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4套),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塑料制品加热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风机+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1套),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玻璃钢制品横向定尺,塑料制品粉碎、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风机+袋式除尘器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2套),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排放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 2. 废水: 生活污水经2m³隔油池+20m³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 经采取在搅拌机、雕刻机、粉碎机等设备上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边角料、原料包装、除尘器粉尘暂存20㎡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油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6㎡危废暂存间后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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