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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信聚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2万个塑料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2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90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信聚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2万个塑料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滑县信聚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5EP5K99)上报的由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博证书编号HP00015795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信聚塑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2万个塑料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大寨乡卢家村村北占地面积2533.3㎡,总投资16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原料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粉碎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设置在搅拌机和粉碎机进料口、出料口的集气罩收集,经由风机引入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在吹塑机等设备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塑料制品制造中表2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建筑施工或地表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肥田。

营运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座5m³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搅拌机、吹塑机、粉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安装减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要求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垃圾收集点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处理

营运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暂存后定期运往大寨乡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灯管和废催化剂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真:0372-8181590

 


                            

2019527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大寨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5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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