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昊康氟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油封、油管、密封条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5-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83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昊康氟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油封、油管、密封条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昊康氟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90839278M)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周建民(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12494)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昊康氟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生产5000吨(油封、油管、密封条等)高分子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新区沿河路与漓江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150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主要为烘干、压延、拉伸、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废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工段进行二次密闭并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高排气通排放,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在产生颗粒物的工段进行二次密闭并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通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 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打磨废水和生活用水。冷却水、打磨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主要为抖拌机、注塑机、粉碎机、推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原料桶、不合格品、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光氧催化板和员工生活垃圾。废原料桶由原料供货商回收再利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光氧催化板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5月2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新区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