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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6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6-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6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621日-2019623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京煤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搅拌站建设项目

滑县新区产业集聚区创业大道东侧河南京煤热电厂东南侧

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3400投资200万元

1. 废气:

①设置全密封原料仓筒,所有物料都入库储存,仓库上方加装喷淋设施,所有物料上料口、输送皮带跌落点等处安装喷淋设施,物料装卸、骨料储存、转运上料均在密闭的物料堆存间内进行;

②搅拌楼传送带等物料搅拌、输送设备进行二次密闭;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筒仓顶部呼吸孔粉尘经7套布袋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投料粉尘经引风机收集由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中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排放限值(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

③设置感应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④厂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须全部硬化或绿化,无裸露土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

⑤厂界四周(厂房作为厂界除外)建设3m高实墙+3m高防风抑尘网;厂区周边植树绿化。

2. 废水:搅拌机清洗水经40m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机清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的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搅拌主机、密闭传输系统、配料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罐车及搅拌机残留废混凝土回用于搅拌楼内参与生产;沉渣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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