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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6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6-0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6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962日-201964日。

     电话:0372—8181268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班大师木业有限公司

年生产60000套实木家具项目

滑县半坡店乡西常村(常村西街村西北1220m)

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7亩,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1.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车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运营期:主要为解板、切割、打眼、开槽工段产生的粉尘以及抛光、打边、雕刻工段产生的粉尘。对产生粉尘的工段二次密闭并在生产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二套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场地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冲洗场地和车辆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直接泼洒场地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15m³化粪池处理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沤肥,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安排噪声较大设备的安放位置;设置临时声屏障。

运营期:主要为平刨机、带锯、五碟锯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在平刨机、带锯、五碟锯等主要产噪设备上安装橡胶减震垫,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主要为瓦砾碎砖、水泥残渣、废木材、废铁丝、废钢筋及建材包装箱袋外售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瓦砾碎砖、水泥残渣用于工地地面平整,废木材、废铁丝、废钢筋及建材包装箱袋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主要为木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木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工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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