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为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生产 3万吨PET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6-28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 10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为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生产
3万吨PET片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为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6FRW33H)上报的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高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HP0005394)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为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生产3万吨PET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白道口镇白马坡村(经度:114°43′17″,纬度:35°37′51″),占地面积4666.7㎡,总投资3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车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05号)、《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运营期: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对所有产生恶臭气体的污水处理单元封闭处理,并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引指“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2.废水:
施工期: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沤制农家肥。
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粉碎、清洗脱水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粉碎、清洗、脱水废水混合后经厌氧+二级好氧+MBR膜反应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噪声:
施工期:主要为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及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安排噪声较大设备的安放位置;设置临时声屏障。
运营期:主要为清洗机、粉碎机、甩干机、脱标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废:
施工期:主要为瓦砾碎砖、水泥残渣、废木材、废铁丝、废钢筋及建材包装箱袋外售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瓦砾碎砖、水泥残渣用于工地地面平整,废木材、废铁丝、废钢筋及建材包装箱袋收集后外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垃圾箱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主要为非PET塑料瓶、杂质、脱标产生的废标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非PET塑料瓶、杂质和废标签分类收集,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鉴别后确认处置方式。如果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5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至滑县污泥资源化处置厂进行处理;如果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10㎡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6月28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白道口镇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