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金山银山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秸秆年产4万平方米育苗基质盘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6-0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99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金山银山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秸秆年产4万平方米育苗基质盘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金山银山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50W9384)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周小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3178)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金山银山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秸秆年产4万平方米育苗基质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文明路与滑州路交叉口河南华森超声波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占地面积10000㎡,项目总投资3275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破碎机、筛分机均全密闭作业,通过集气管道收集的粉尘经一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洗涤、破碎、地面清洗废水,经60m³沉淀池沉淀压滤后全部回用于洗涤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20m³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主要为破碎机、圆筛、洗料机、斜螺旋脱水机、单螺旋脱水机和输送泵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密闭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废:主要为沉淀压滤产生的泥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乙醇胺碱性离子液包装桶和职工生活垃圾。沉淀压滤产生的泥沙暂存于2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运至滑县污泥资源化处置厂进行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乙醇胺碱性离子液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按滑县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执行。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在此范围内不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9年6月6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城关镇环保所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