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3-0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0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安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年喷漆4500套铁门窗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丁庄村南60m处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50㎡,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 | 1. 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喷漆车间进行密闭,采取“水帘+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烘干车间进行密闭,采取“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表面涂装行业标准要求。 废水: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噪声:主要为风机及水泵运营噪声等。经采取在风机及水泵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油漆桶、废UV灯管、废光氧催化板(TiO2)和浓缩废液。废油漆桶收集后暂存于20㎡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UV灯管、废光氧催化板(TiO2)和浓缩废液收集后暂存于20㎡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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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恩贝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吨玻璃钢型材项目 | 滑县新区珠江路与文明路交汇处西南角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7073.33㎡,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94万元 | 废气:主要为玻璃钢制品生产的有机废气,横向定尺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食堂油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苯乙烯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横向定尺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3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一座厂区20m³的化粪池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营运期:经采取在搅拌机、雕刻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营运期:边角废料、原材料废包装、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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