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5-2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6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大洋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 年回收2000吨废矿物油市场建设项目 | 滑县城关镇贾固村东南500m |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00㎡ | 1. 废气: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 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1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 3. 噪声:经采取在风机、输油泵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和废吸油粘暂存于5㎡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及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