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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安阳滑县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5-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19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安阳滑县

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安阳滑县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

站上报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康德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412)主持编制完成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安阳滑县石油分公司第三十七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牛屯镇牛屯村东520m,占地面积1660投资28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05、《滑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55号)、《安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汽油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损失的油气,采取密闭方式卸油、地埋式双层油罐及6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收集,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营运期:初期雨水经5m³的集水池收集后2m³隔油池隔油、5m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1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

营运期:经取安装减振垫、禁止鸣笛标识牌和车辆减速等措施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4类标准。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钢材、废弃塑料、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碎砖头、石块、混凝土和砂土等)收集后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清洗,油泥、清洗废水和废棉纱及产即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

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513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牛屯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局办公室             20205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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