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1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6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6月11日-2020年6月15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明岩唐景砖雕艺术有限公司
| 年产35000平方米仿古砖建设项目
| 滑县枣村乡西营村南(老淀粉厂院内) |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4000㎡,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 1. 废气:搅拌和投料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关于印发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4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经采取在拌料机、震动机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粉尘收集后暂存于10㎡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3㎡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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