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0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6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利放塑胶有限公司 | 年产300吨PVC管材、300吨PE板材建设项目 | 滑县上官镇崔阳城村东南侧1120m | 河南中环瑞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333.33㎡,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1. 废气: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粉尘经6个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3m³的化粪池(依托现有)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农户拉走用于施肥,不外排。 噪声:经采取在混料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原材料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