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安阳市华强商品砼有限公司年生产180万立方商砼、干粉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6-2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33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安阳市华强商品砼有限公司
年生产180万立方商砼、干粉砂浆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阳市华强商品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5749680530)上报的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包祥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2014411801000207)主持编制完成的《安阳市华强商品砼有限公司年生产180万立方商砼、干粉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道口镇西北环交叉口,占地面积66667㎡,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98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①商混配料、干粉砂浆配料、骨料打磨等设备二次密闭,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排放;商混搅拌、干粉砂浆设备二次密闭,粉尘分别经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机制砂车间进料、破碎、筛分设备二次密闭,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排放;石子车间进料、破碎、筛分、制砂废气设备二次密闭,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有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中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排放限值(企业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3,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
②所有物料都入库储存,粉料仓仓顶设置除尘器,库料仓地面硬化。仓库上方加装雾状喷淋设施,石子车间配套8套喷干雾喷头、3个雾炮,机制砂车间6套喷干雾喷头、2个雾炮,商混车间2套喷干雾喷头、1个雾炮。皮带廊彩钢瓦密封。
③厂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须全部硬化或绿化,无裸露土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
④厂界四周(厂房作为厂界除外)建设3m高实墙+3m高防风抑尘网,厂区周边植树绿化。
废水:
设备、水泥罐车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循环沉淀水池(500m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循环沉淀池(100m³)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³)处理后由建设单位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噪声:
经采取在搅拌机、振动筛、配料机、破碎机、制砂机等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的底泥、砂石分离系统的泥沙、设备、罐车冲洗废水沉淀池的底泥统一收集后暂存于50m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6月24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道口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