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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2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8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豫奥塑业有限公司

年生产800吨电缆颗粒料扩建项目

 

滑县白道口镇李河京村南50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600㎡,总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10.4万元。

1. 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4个,设备二次密闭)+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处理一体机(1套)处理后由1个15m排气筒排出,粉尘通过集气罩(13个,设备二次密闭)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个15m排气筒排出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要求,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以及《关于印发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的要求。

2. 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废水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安装基础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李河京村、方乐学校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4. 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其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化,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外售,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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