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7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2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省三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100万件消毒产品扩建项目 | 滑县新区漓江路与古城路交叉口东南角三强园区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2703.78㎡,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 1. 废气: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设施收集后,采用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印刷与包装印刷限值要求; 2. 噪声:经采取在自动灌装机、离心机、分散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3. 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废化学原料容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实验废液、清洗废液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5㎡),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5㎡),定期外卖,废超滤膜、废减震垫收集后交原厂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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