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7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5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众昇塑业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个注塑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大寨乡卢家村1号 | 河南万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2000㎡,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1.7万元 | 1. 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冷却水在冷却池中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座3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注塑机、搅拌机、破碎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残次品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8㎡),统一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在9㎡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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