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7-0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7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诚品铝业有限公司 | 年产5万吨高强度合金铝材扩建项目 | 滑县产业集聚区珠江路与万顺路交叉口向北200m路东 | 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37.6亩,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12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预热废气、时效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熔铸废气经3个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固化废气经1个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印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的限值要求;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喷粉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滤筒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滑县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滑环攻坚办〔2019〕119号)附件3滑县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营运期:冷却塔为循环用水不外排;水洗废水依托现有项目200m3/d污水处理站(中和+沉淀+气浮)处理;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挤压设备、喷砂设备、喷塑设备、熔铸设备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设施,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钢材、废弃塑料、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下脚料、混凝土碎块、砖瓦及洒落的沙石料和工程土等)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喷粉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塑粉收集后回用;废石英砂、转印废纸及废UV灯管收集后外售;污水站污泥、除油沉渣及废活性炭暂存于5㎡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喷砂、熔铸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