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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8-0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8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87日-2020811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众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200吨制冷设备配件建设项目

滑县王庄镇郭草滩村东270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4800㎡,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1. 废气:挤出和玻璃涂胶工序产生的VOCs集气罩+UV 光氧化催化处理一体机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人工上料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15m 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混料机、造粒机、切割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原料和产品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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