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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8-0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8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87日-2020811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民政局

滑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改扩建项目

滑县县道008(什牛路)西侧、长虹大道南侧、大林头村西北

天津青草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67514㎡,总投资1855万元,环保投资34.9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2台火化机尾气共用1套净化设备处理,处理工艺为“冷却+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除酸(石灰粉+活性炭粉)”,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员工洗漱废水成分较为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营运期:殡仪服务站食堂废水经10m³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40m³化粪池处理殡仪馆食堂废水经5m³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20m³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后建设单位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主要为火化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钢材、废弃塑料、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下脚料、混凝土碎块、砖瓦及洒落的沙石料和工程土等)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除尘收集的飞灰收集在密闭桶内,同废活性炭统一在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废弃油脂由有废弃油脂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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