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8-07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11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道口镇宏昌环保节能建材厂 | 年生产1.8亿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隧道窑环保设备增配项目 | 道口镇任庄村东北约170m处 | 安阳市中诺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40000㎡,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 | 1. 废气:隧道窑废气经采取3套窑炉温控系统+1套石灰石膏脱硫设施+1套脱硝设施+1套湿式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现有工程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破碎、筛分、混料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3个集气罩+3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经封闭式皮带廊、封闭式库房、2套喷干雾抑尘装置及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及《关于印发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1安阳市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砖瓦窑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氨逃逸小于5mg/m³;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湿电除尘系统废水经1座50m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隧道窑风机和除尘风机等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脱硫石膏、湿电除尘沉淀池沉渣经压滤机压滤后回用于制砖工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废弃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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