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8-0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0年8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0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隆昌制冷设备厂 | 年生产400吨制冷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滑县王庄镇郭草滩村东侧 160m, | 河南绿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4500㎡,总投资127万元,环保投资7.55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有机废气由设备二次密闭后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2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上料、混料及破碎粉尘分别由设备二次密闭后经2个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废水: 施工期: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3m³的化粪池(依托现有)收集后定期由当地农户拉走用于施肥,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塑料挤出机、SHR-高速混合机、塑料挤出造粒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钢材、废弃塑料、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下脚料、混凝土碎块、砖瓦及洒落的沙石料和工程土等)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旧包装在1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后,统一收集外售;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在10㎡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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