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民政局滑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8-13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50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民政局滑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民政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260056120302)上报的由天津青草绿洲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杜瑛(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5354123505410129)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民政局滑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县道008(什牛路)西侧、长虹大道南侧、大林头村西北处,占地面积67514㎡,总投资1855万元,环保投资34.9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号)、《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2台火化机尾气共用1套净化设备处理,处理工艺为“冷却+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除酸(石灰粉+活性炭粉)”,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由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排放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标准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员工洗漱废水成分较为简单,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营运期:殡仪服务站食堂废水经10m³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40m³化粪池处理,殡仪馆食堂废水经5m³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20m³化粪池处理,废水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沤制农家肥。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主要为火化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废弃钢材、废弃塑料、废弃木材等)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下脚料、混凝土碎块、砖瓦及洒落的沙石料和工程土等)及时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除尘收集的飞灰收集在密闭桶内,同废活性炭统一在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废弃油脂由有废弃油脂处理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与当地政府配合,划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米,并在此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2020年8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城关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印发